201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幼儿园、学前班、有关单位:
《海沧区201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区教育局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幼儿园 招生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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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
区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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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2012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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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201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确保201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厦门市201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厦教综〔201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公办性质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园”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幼儿园及学前班要根据办园(班)基本条件,尽量满足幼儿入园要求,努力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即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1.公办园招生对象为本区招生片区内户籍户口的适龄幼儿(招生片区具体条件见第五条);
2、学前班(村办园)招生对象为本区所在村户籍户口的适龄幼儿,空余学位尽可能接收暂住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幼儿;
3.民办园招生对象为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幼儿,鼓励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就近入园。
三、报名时间
幼儿园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8月18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学前班
1.公办幼儿园、学前班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园。原则上招收片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幼儿。招生片区由区教育局根据2012年公办园学位和适龄户籍幼儿入园人数划定。公办幼儿园、学前班应于报名前一周在划定的片区内和所在村张贴招生通告。
2.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 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幼儿与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幼儿及其父母之一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由乡镇、街道计生部门统一开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3) 片区招生对象户口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18日。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幼儿,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3.若片区内报名入公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数量超出公办幼儿园的学位容量时,将采取电脑随机抽号的办法确定录取生源,具体摇号时间另行通知。对未能抽到公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由家长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4.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所致,则可在政府安排的安置房所属片区或被拆迁地户籍所在片区公办幼儿园就近入园,不需参加电脑抽号。
(二)民办幼儿园
1.报名入读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的本区户籍幼儿,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父母及子女页),由幼儿园留存复印件,享受保教保育费限价收费政策。
2.报名入读未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的本区户籍幼儿,保教保育费按所就读幼儿园在物价部门报备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办理报名手续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到幼儿园登记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经幼儿园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免疫卡、健康卡;
2.属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非独生子女的提供由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3.实验幼儿园片区内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必须提供独生子女证;
②适龄幼儿的父(母)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的,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实验幼儿园的小班至大班阶段就读。
因故不能如期报名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批准不来报名的或超过申请期限不来报名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二)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厦府〔2011〕347号),报名入读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区户籍幼儿,报名时需出示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留存相应复印件,并享受限价收费政策:
1.厦门市户籍的非本区幼儿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父母及子女页)。
2.非厦门户籍的幼儿需符合以下“四证”:
①父(母)在厦暂住1年以上的暂住证(应标明已实际居住年限,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相关记录);
②父(母)在厦务工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③父(母)按照规定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
④幼儿出生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六、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应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二)在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护招生片区适龄幼儿入园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对“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幼儿,幼儿园要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园。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应耐心解释,并做好指导工作。
(三)幼儿园要按规定控制班生额。幼儿园班生规模原则上小班不超过30人,中班不超过35人,大班不超过40人。海沧实验幼儿园班生额应控制在现有水平。各园班生额规模若要突破,须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幼儿园在确保完成片区招生任务且班生数有余额的情况下,方可接收跨片报名生。
(四)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应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补助条件的幼儿按与区教育局签订的保教费收费标准收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幼儿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上浮20%。幼儿园不得采取先多收再退还的方式收费。
(五)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场所的意见的通知》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补充通知》的要求,区教育局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帮助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规范招生行为。
依据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学质量,区教育局将合理核定各园
招生计划。民办幼儿园应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搞不实宣传,要严格按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每学年应按规定将招生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凡没有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
(六)在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将按照政策规定,指导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努力使广大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入园。
(七)各幼儿园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从本园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并于8月5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附件:海沧区201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划片一览表
附件:
海沧区201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划片一览表
序号 |
幼儿园 |
去年招生片区 |
备注 |
1 |
实验幼儿园 |
1、马青路以南,海裕路以西,钟林路、海林路以东,滨湖北路以北区域内的户籍户口;
2、石塘村的石塘、刘山、地头村民小组的户籍户口。 |
片区内招生对象需提供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独生子女证且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名幼儿在小班至大班阶段就读 |
2 |
绿苑幼儿园 |
1、海裕路以东,海沧大道以西,海沧大桥引桥、石塘立交以南,滨湖北路以北区域内的户籍户口;
2、祥庆花园、金龙商城、金海苑、加州海岸、鼓浪湾花园、绿苑海景国际、海岸1号户籍户口;
3、东屿村户籍户口;
4、石塘村的水头、东坑、排头村民小组的户籍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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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沧幼儿园 |
海沧街道辖区内户籍户口(不含实验幼儿园和绿苑幼儿园片区的户籍户口),同时户口与居住地为以下地点:①海兴社区、渐美村、钟山村;②未设学前班的行政村:温厝村、海沧村、贞庵村、鼓楼农场、海沧农场;③海沧居委会④天御、天成小区户籍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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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阳幼儿园 |
新阳街道辖区内户籍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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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东孚中心幼儿园(新园) |
1.山边村,寨后村,莲花村户籍户口;
2.东坂花园、东盛花园户籍户口或拆迁安置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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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东孚中心幼儿园(老园) |
1.洪塘村,过坂村户籍户口;
2.天竺花园、佳鑫花园户籍户口或拆迁安置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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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海沧街道学前班 |
吴冠、青礁、囷瑶、锦里、后井等村户籍幼儿就读本村学前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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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东孚镇学前班 |
凤山、贞岱、鼎美、一农、东埔、东瑶等村户籍幼儿就读本村学前班 |